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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

一、初審徵件-參賽者須知

1. 請詳閱 競賽簡章 ,報名相關流程及操作,請參考操作手冊
2. 參賽者於報名系統開放時,請進行 線上註冊帳號驗證填寫報名資料勾選著作權同意書上傳作品→完成報名
3. 參賽者須提供設計作品圖面及設計說明,規範如下:

▲上述設計圖面及設計說明需表現於A2尺寸(420 mm×594 mm)展示看板內;設計說明不限制排版格式,須與設計圖面統一為橫式排版;看板數量至多 2 張。
▲參賽者須將表內各項資料皆需詳細填寫,若未完成以上所述,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
▲參賽者繳交作品看板之影像檔格式須為jpg,解析度為300 dpi。
▲初審收件上傳截止日至111年11月13日(星期日)止。

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關於參賽作品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參賽者可以個人或團體組隊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3.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具原創性。

4.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為原創者所有,申請智慧財產權登記等事務由原創者自行處理。

5.所有概念、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無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

6.參賽作品於競賽期間,若被舉發且經評審團決議後(發生於決審前,由複審評審團決議之;發生於決審之後,頒獎典禮之前,由決審評審團決議之),確有抄襲、仿冒之實,無論在競賽期間之任何階段,主辦單位均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關於參賽作品疑似抄襲、仿冒之處理

1.主辦單位尊重複審及決審評審團之專業評分結果,故僅對複審及決審評審提出之抄襲、仿冒疑慮進行處理。

2.評審對參賽作品提出疑慮與參考文件後,參賽者需於被通知後7天內向主辦單位提出說明文件,經主辦單位交由評審團決議後(發生於決審前,由複審評審團決議。發生於決審之後,頒獎典禮之前及之後,由決審評審團決議),依評審團決議公布結果,參賽者並同意如逾時未提出說明,亦同意評審團之最後決議。

(三)關於參賽者

1.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之行為,經查證屬實,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2.尊重本競賽評審小組之決議。

3.報名參賽時,同一作品已發表、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應於參賽聲明同意書註明,並主動告知本競賽承辦單位,作為評審之參考依據。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式之情事。

4.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5.入圍者參加決審之模型/原型若未完成者,不得申請入圍作品模型製作費用補助。

6.入圍者必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受獎(每件作品至多補助2人交通費,交通費須依據行政院頒「國內差旅費報支要點」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表等相關規定辦理),若無出席者,扣除獎金50%。

(四)關於得獎者

1.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

2.在公告得獎三年內,得獎者與其得獎作品應配合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舉辦之相關展示與宣導活動,並保留作品原始檔案及資料,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備查。

3.得獎獎金應依規定課稅。

4.得獎作品應同意無償、非專屬性授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社團法人台灣感性學會使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與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製作成視聽著作(影片)與數位形式檔案,提供教學、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之公開上映、公開播送與網路線上閱覽。若因教學研究之需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得重製該作品。本件授權不影響著作人對原著作之著作權及衍生著作權,並得為其他之專屬授權。

5.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不得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

6.關於獲獎參賽者及其作品有下列未符合參賽資格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狀、獎金與補助經費。

▲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經查證、審議,裁決應取消獲獎資格者。
▲ 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者。

(五)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變動之權利,本活動未竟事宜,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示規定及網站公布為準,有關爭議,經活動評審小組審議後,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決定之。

 聯絡人:李小姐

 聯絡電話:07-3876841

 聯絡信箱:epaepa202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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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環境部

承辦單位|  台灣設計跨界交流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