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列管662家用電大戶年減碳13萬噸 多元方案帶動2.85億度綠電與節電效益

台中市政府針對轄內契約容量介於800瓩至5,000瓩的用電大戶實施管制,透過多元履約機制輔導與管理662家企業。截至今年九月底,列管企業每年合計創造約2.85億度的綠電與節電效益,預估年減碳量超過13萬公噸。

多元履約管道並行 太陽光電與節能減碳同步推進

根據相關法規,被列管的用電大戶須在公告後三年內完成建置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選擇實施節電措施、購買綠電等管道履行義務。在屋頂型太陽光電方面,已有276家企業完成安裝,總裝置容量超過145百萬瓦(MW),每年可產生約1.75億度綠電並減少約8.1萬公噸碳排放。雖然這批企業數量占全市工商登記戶數不到1%,卻貢獻了全市約15%的光電設置量。例如維他露食品公司在廠房屋頂鋪設580瓩太陽光電,不僅能自發自用降低對電網的依賴,光電板更兼具遮陰功能以減少夏季空調降溫耗電。

對於受限於建築結構或空間不足而無法裝設光電的業者,主管機關則提供其他彈性方案。目前已有102家企業選擇設備升級與節能改善,每年節省1.1億度用電,相當於減碳約5.1萬公噸,像是勤美公司透過更換老舊燈具每年節電67.8萬度,秀泰廣場則藉由定期設備維護與室內控溫年節電約54萬度。此外,有180家企業將契約容量降至800瓩以下以減少用電需求;另有21家企業選擇直接購買綠電,如貫煜工業每年購入近24萬度綠電,順利轉型並滿足供應鏈要求。

落實法規監督管理 未依規完成義務者累計開罰70家次

在提供多元管道輔導產業轉型的同時,市府也落實執法。針對未在指定期限內達成法定義務的業者,目前已經累計開裁罰單達70家次,受裁罰的產業包含金屬加工業、金屬鍛造業及食品製造業等。主管機關強調未來將持續維持輔導與管制並重的策略,確保企業逐步落實低碳經營。

永續觀點

面對國際淨零碳排趨勢與品牌供應鏈要求,中大型製造業與服務業正面臨實質的減碳壓力。地方政府劃定用電大戶範圍並給予彈性履約機制,能幫助企業在經濟效益與法規合規間找到平衡。企業管理層與永續專責人員應儘快盤點廠區運營狀況,優先推動能源稽核與耗能設備汰換。若受限於空間無法鋪設光電,也可運用綠電購買或調降不必要的契約容量等組合策略,這不僅能降低法規裁罰風險,更能減少範疇二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強化企業在國際供應鏈中的競爭力。

名詞與背景

契約容量(Contract Capacity):指用電戶與電力公司簽訂的最高用電限額契約。若企業實際用電超過此容量,將面臨額外的超額用電費用,因此合理調整契約容量能直接反映企業的用電效率與負載管理。

用電大戶條例(Major Electricity User Clause):政府為推動能源轉型,對達一定用電規模之企業所設立的強制性規範,要求業者透過自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等方式履行綠能義務。

溫室氣體盤查(GHG Inventory):指企業對其營運活動所產生的溫室氣體進行量化與紀錄的過程。其中「範疇二」專指企業購買外來電力、加熱或冷氣等能源所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常見問題

台中市對用電大戶的認定標準為何?

台中市依據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將契約容量介於800瓩(kW)以上至5,000瓩(kW)以下的企業列為管制對象。

用電大戶有哪些方式可以履行減碳義務?

業者可於3年內建置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設備,也可採取設備升級節電、調降契約容量或直接購買綠電等多元管道履行義務。

若用電大戶未按規定完成義務會面臨什麼懲處?

主管機關會依法進行管制與裁罰,目前台中市已對未依限完成義務的業者累計開罰70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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