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日前針對台灣電力公司推動離岸風電發電效益、工程契約及電網建置成本提出檢討意見。台電對此說明,離岸風電初期運轉歷經調整後機組可靠度已顯著提升,相關海事工程與電網基礎建設正透過契約調解與滾動式檢討,確保工程進度並極大化設備利用效益。
風場維護改善與運轉效能提升
針對離岸風電一期風場發電表現,台電指出,離岸風機運作初期需要經過微調與磨合以適應海洋環境。自商轉第二年開始,已陸續針對設備運轉弱點進行一系列改善工程。資料顯示,離岸一期的設備可用率已從2022年的73.24%,逐步提升至2025年的92.83%,顯示運維技術與機組穩定度均獲得大幅改善。
在發電量表現方面,台電補充,風力發電極度仰賴自然風速資源。以彰化外海風場為例,2025年的平均風速為每秒9.38公尺,低於2024年的每秒9.71公尺,因而導致總發電量較前一年下降,但設備本身的發電可用率實際上呈現成長趨勢。
海事工程履約處置與契約金額調解
關於離岸風電二期的海事工程施工爭議,台電澄清並未有強奪施工船隻的情形。主因是統包商富崴公司因自身營運問題導致風機安裝下包廠商終止合約,並主動請求台電接管施工契約。因後續廠商履約態度消極,台電隨後依據契約規範接續辦理船機整備,並向債權銀行辦理租船手續後出海作業,目前正全力推進工程,預計於年底前完成風機安裝。
此外,針對契約追加款項部分,由於離岸二期廠商與台電對下部結構之合約條款理解不同,廠商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工程會審議後認定,用於風機及海上變電站下部結構的「特高強度無收縮水泥砂漿」,在材料特性與施工作業上不同於傳統鋼結構與機電設備,建議台電給付追加價金,台電亦尊重並接受調解結果。
電網強化工程資產效益與滾動檢討
在電網建置成本方面,台電因應國家再生能源政策,分階段實施兩期電網強化計畫。考量部分離岸風場開發進度仍具不確定性,台電採取先行沿用可行性較高的併網點與容量,並整合後續區塊開發案場的需求。
台電表示,待整體電網建置計畫告一段落後,將進行財務收支結算,並與主管機關及相關利害關係人討論各併網點的永續效益。電網基礎建設屬於長遠投資,未來能持續提供後續年度建置的離岸風場使用,整體工程成本可獲得有效回收。
永續觀點
離岸風電作為台灣能源轉型(Energy Transition)的核心領域,其推動過程不單是電力供給的增加,更涉及複雜的海事工程、供應鏈管理與電網韌性建設。從本次審計部提出的檢討與台電的回應可看出,大型綠能基礎建設在初期往往面臨環境適應、廠商履約能力及合約範本定義不一等挑戰。隨著營運經驗累積與合約機制健全,風場可用率提高能穩定綠電供應,對有志採購再生能源以達成企業永續責任(ESG)的企業而言,能提供更可靠的電量來源。
對一般大眾與企業來說,電網投資看似龐大,但具備跨世代共用的特性。當前建置的電力傳輸設施可供後續區塊開發的風場繼續使用,不僅避免重複投資與資源浪費,更能為台灣打下低碳電網的基礎。企業與社會大眾可持續關注綠能工程的透明度與調解機制,確保公共資源獲得合理運用。
名詞與背景
設備可用率(Availability Factor):指風力發電機組在特定期間內,排除預定維護及故障停機後,能夠正常投入發電運轉的時間比例,是衡量風場運維效率與設備可靠度的主要指標。
併網(Grid Connection):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如風力發電機、太陽能板)透過輸配線路與台電的公共電力系統連接,將產生的電力傳送至電網供使用者調配與消耗。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機制:政府採購及公共工程遭遇履約爭議時,依《政府採購法》設立的爭議處理機制,由專家學者擔任調解委員,協助發包機關與廠商達成合理共識,減少訴訟成本。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Offshore Wind Zonal Development):台灣離岸風電發展政策的第三階段,由政府劃定潛力場址並訂定規則,由開發商競標進行風場建置,邁向市場化經營。
常見問題
台電離岸一期風場可用率提升,為什麼總發電量反而下降?
發電量受到天候風速影響,2025年彰化外海平均風速低於2024年,因此總發電量減少;但設備可用率從73.24%提高至92.83%,顯示機組本身維護調校已有進步。
台電接管離岸二期工程是否屬於違規強搶工作船?
台電澄清並非強搶,係因原承包商經營不善且與下包商解約,主動請求台電接管契約,台電隨後依合約規定向債權銀行完成租船與整備作業。
離岸風電電網強化投資金額龐大,成本如何回收?
電網基礎設施具備跨期共用特性,台電建置的併網點與傳輸線路未來可持續提供後續年度及區塊開發的風場使用,費用能獲得有效回收。